今日竹山网消息 乡村振兴背景下,特色种植产业蓬勃发展,涉农合作纠纷也随之增多。近日,竹山法院审结一起白参菌种植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,通过明晰双方权责,为涉农经营主体敲响法治警钟,彰显了司法护航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鲜明导向。
案情回顾:一场仓促合作埋下纠纷隐患
2025年3月,王某父子二人被某农业技术公司抖音上的白参菌种植宣传吸引,在实地考察半天后,便与该公司签订《合同书》,支付1.2万元购买500个菌种包。合同约定:某农业技术公司需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,菌种包成活率需达95%以上;农户需做好种植记录,每三天反馈一次信息,且需在收货2天内、种植10天内提出质量异议,逾期视为认可。
然而,这场仓促的合作很快出现问题。某农业技术公司签发的《技术培训结业及领种确认单》中,技术培训内容及农户掌握情况均为空白,后续也未提供有效现场指导;王某父子缺乏经验,未按约定记录种植过程、及时反馈问题,最终白参菌损失严重。双方就责任归属争执不下,农户称菌包质量差、技术不到位,企业则主张农户管理不善,因证据不足陷入僵局。
法院审理:厘清过错划定权责边界
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与某农业技术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、履行义务。种植业是一种技术含量、各方面要求较高,且需要大量时间和经验积累才可能有所收获的产业。综合案情,本案原、被告双方均存在履行瑕疵。
农户方面:王某父子创收心切,急功近利违背农业种植规律,仅经半天培训便仓促签约种植,缺乏风险预判;同时,未按约定做好种植记录和定期反馈,导致技术问题难以及时解决,对损失存在过错。
企业方面:某农业技术公司作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,技术培训形式居多内容欠缺,关键确认单内容空白,未履行扎实培训义务;后期技术指导仅依赖电话、微信,未能亲临现场解决实际问题,管护缺位明显,过错程度更大。
本案中,双方诉争重点在技术服务合同方面,某农业技术公司明显处于优势地位,更应审慎对待合作事宜,尤其在技术培训方面应竭力提供优质、可靠的服务,但从现有证据来看,纵然王某父子自身存在过失,但某农业技术公司在技术培训和后期服务跟进方面的缺位更多一些,最终,综合全案考量,酌定由王某父子承担40%责任,某农业技术公司承担60%责任,由其赔偿王某二人各项损失8000余元。目前,判决已生效,双方均服判息诉。
法官释法:涉农合作需守“法治规矩”
此案的判决为涉农合作主体提供了明确指引:一是签约需理性,莫被“速成致富”冲昏头。农业种植有其规律,农户应充分考察、评估风险,避免因仓促决策陷入纠纷;二是履约要规范,企业当尽专业责任。技术服务企业需扎实开展培训、跟进管护,规范留存服务证据,以专业履约赢得信任;三是要有证据意识,合作双方应按约定做好记录、及时反馈,固定沟通凭证,为明晰权责筑牢证据防线。(朱名彬 陈雅伦)